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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111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核派帶隊及隨隊教師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85
主要修正重點: 一、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僅得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之但書規定。(第 5 條) 二、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三足歲,不受「留職停薪期間以二年為 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之限制。(第 6 條) 三、為適度減輕代理人員之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增列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原僅限前二項原因)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之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第 9 條) 修正條文及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110
一、有關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係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6 項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規定。」 二、另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以下簡稱提敘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略以:「本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所定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十一、中小學教師曾任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年資,成績考核考列甲等,繳有證明文件者。」 三、本案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7...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20 | 點閱數: 90
轉知市府 114 年 11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1343476 號函,有關如公教同仁之子女為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已支領市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者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請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注意是否已另有請領教育局發給原住民學生之學用費。 說明如下: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18 | 點閱數: 99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111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有關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含校長及教師兼任行政教師)赴陸、港澳,應依規定申請,如有違法(規)之情形,依前開懲處原則辦理,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返臺後應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187
一、行政院本年 9 月 22 日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三、陸委會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1-05 | 點閱數: 131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業自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政府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規範揭弊者之揭弊程序及保護。 二、法務部廉政署網頁設有揭弊者保護專區,內有豐富介紹資料及常見問答,歡迎同仁前往參閱(網址: 三、法務部廉政署提供有關揭弊案件之法律諮詢專線 (參本局公告系統編號 269639):  (一) (02)2382-6585 (採使用者付費,依市話費率計價)。  (二) 諮詢時段:每週一下午 2 點至 5 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77
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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