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畢業生市長獎申請流程】
公告本校【113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申請流程】
1、4/16(三)將相關辦法公告於學校行政公告欄。
2、今年的優學獎以外的名額共 14 名,不分班級,每個獎項全年級錄取名額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決定,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3、若同一學生名列多種市長獎項,只能錄取一種,順序為優學獎→語文獎→科技獎→藝術獎→體育獎→嘉行獎→勵志獎。(依市長獎上台與市長合影順序排定)。
4、4/17(四)〜5/2(五)為市長獎獎項申請送件時間,除市長優學獎及勵志獎外,其餘獎項皆採「學生校內申請」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請家長先詢問貴子弟,是否已在校內送件,以免家長 重複送件。
5、請家長詳閱本校【113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評選辦法】(見附件一),若有申請意願,請自行下載【海佃國中 113 學年畢業生市長獎家長送件申請表】(見附件二)、【海佃國中 113 學年畢業生市長嘉行獎家長送件申請表】(嘉行獎專用,見附件三),填好申請表單並備妥影本裝訂後,由家長或學生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6、5/23(五)審查委員會複審,確定各獎項排序。
7、5/28(三)前確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