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6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4476 號函辦理。
二、本次計畫期程為 3 年(112 年 1 月 1 日~114 年 12 月 31 日止),請學校視校內資源提出申請(參照附件 1)。
三、本案補助參與校(經常門):
(一)BYOD 自帶載具學生: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MDM 管理授權費(1000 元/機/4 年)。
(二)BYOD 使用公用載具學生: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三)THSD 補助經費: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四)其他業務費:包括教師培訓費、學習軟體費、公開觀儀課、交流研習會議、學生學習活動與獎勵費用、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出席費、交通費、餐費、資訊設備維護費及雜支等。其他業務費不含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MDM 管理授權費,補助基準為 BYOD 每班每學期補助 1.5 萬、 THSD 每班每學期補助 1 萬。
四、請申請學校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申請表」(附件 2 附錄 3)及「經費概算表(分年)」(附件 2 附錄 4)至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236-1 號,梁淑英小姐收),並另傳電子檔至 u881032.tn@go.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