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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1-11-03 | 點閱數: 2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00135397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實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
育部 111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
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
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1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
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
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
義務等規定,請參閱 111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
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 1 )暨 111 年度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之說明部分(如附件 2 )。五、另,為充裕輔導教師、科技領域師資,請本市 110 學年度新
設立及尚有輔導教師、科技領域師資需求之學校(如附件
3 、附件 4 ),務必薦送教師參加輔導專長、科技領域相關
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以因應學校輔導人力及新課綱
課程需求。
六、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
教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
重複薦送),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至下列線
上填報系統進行填報,並以「校」為單位進行填報,逾期
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另請學校承辦人將【核
章後之需求及薦送表】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寄至
本局課程發展科廖宏儒先生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倘紙本寄送之表件與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資料
有出入,以線上填報系統名單為憑。
(一)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編號 14771 。
(二)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編號 14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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